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涉在港洗黑錢被判監,去年10月出獄後曾聲稱會到台灣自首,惟至今仍未有具體行動,並一直居於警方安排的安全屋。台監察院昨(4日)表示,法務部曾就陳同佳案於前年4度透過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多次司法互助、調查取證及遣送被告請求,但港府未有正式回應並拒絕會談。香港保安局昨晚批評台方自圓其說,諉過於人,並促台方實事求是,不要再作政治炒作。
台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指出,法務部曾在前年3月、5月、11月及12月透過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多次司法互助、調查取證及遣送被告的請求,並希望藉兩地經濟會議,要求雙方主管部門商議案件,但港府未有正式回應。港府在過去兩年曾向台檢察官發出4封信件,包括要求提供案件證據,但法務部認為港府直接與本案檢方接觸並非正式的司法互助,有關信件僅屬執法機關交換案情資料。
台灣陸委會亦表示,陳同佳到台灣可透過窗口聯絡,質疑港府屢稱沒有法律基礎,聲稱協助陳赴台,但拖延近1年均無所作為,呼籲港府拿回初心作出具體行動。台港警方已於去年10月下旬提供聯絡窗口,相關訊息亦通過台灣刑事局經香港警務處管道通知陳,若陳確定要來台灣,隨時可透過窗口聯絡,相關事宜已準備就緒,一切依法辦理。而台法務部亦稱,已邀集檢、警、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,研商自大陸、港、澳等地入境通緝犯歸案方式,基於防疫需要,暫定以「遠距訊問」為歸案處理原則,規劃審訊處所、遣送路線及適當拘留空間。
香港保安局重申,香港目前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。陳同佳自出獄已表示自願到台灣自首,但台方當時因政治考量設立限制,又多次改變立場,包括對陳作入境管制及禁止有關人士網上簽證等,令人質疑台方是否真誠讓陳赴台自首。
港府又指,港方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台方自稱的單一聯繫窗口,台方只是通知香港警方有關台方人員的聯絡資料,請港方通知陳同佳,香港警方已告知陳並已回覆台方,批評台方把單方面請求說為與港方共同成立所謂窗口,是不符事實,混淆視聽,敦促台方實事求是,不要再作政治炒作,自圓其說,諉過於人。港府又指,縱然港府沒有法律授權在陳赴台自首方面作出干預,但在行程安排上會提供合法、可行的協助。